茅箭、张湾、十堰经开区发布2025年划片招生方案!

  从十堰市教育局获悉,茅箭区、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,详情如下↓↓↓

 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,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。

  第一类:新生为十堰城区(茅箭区、张湾区、十堰经济开发区,下同)户籍,其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正常居住。

  第二类: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,其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正常居住。

  第一、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,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户口本、产权证(房产证)原件。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(房产证)的,需提供购房合同、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。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(房产证)的,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。

  第三类: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,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,祖父母(外祖父母)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三代共同居住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父母(法定监护人)无房产证明,户口本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产权证(房产证)原件。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(房产证)的,需提供购房合同、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。

  第四类: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,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十堰城区务工、无有效房产(十堰城区),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,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,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(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)并缴纳社保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居住证、户口本、父母(法定监护人)无房产证明、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、劳务合同(营业执照)、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父母(法定监护人)按照学校要求根据真实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。

  茅箭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,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,优先招录第一、二、三类学生;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,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、五类学生。第四、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不足以满足时,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。

  茅箭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《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建议》有关政策,2025年秋季公办、民办学校同步招生,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、提前招生、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。

 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,电脑端登录“湖北政务服务网”(,登录后点击“返回首页”,进入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专区,选择“教育入学一件事”;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“鄂汇办”,首页点击“教育入学一件事”。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“使用教程”。

 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,8月4日0时—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做模拟填报,有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。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—8月22日24时,逾期不再受理。茅箭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。

  1.家长登录“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”进行信息填报。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,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.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,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,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。

  3.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,审核通过,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;审核未通过,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。

  1.家长到学校招生处,提供相关材料,在学校指导下登录“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”填报信息;

  2.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,按照“公民同招、平台招生”有关要求录取。

  1.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、区两级教育行政主任部门会同相关的单位复核后,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。2.新生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,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,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;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,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,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;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,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。

  4.已年满6周岁(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)的适龄儿童,应办理入学手续;确需延缓入学的,可填写《延缓入学申请表》到户籍所在乡镇(街道)、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。

  5.新生父母(法定监护人)对所提供的证件、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,待招生结束后,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自行承担。

  6.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、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《固定居所情况说明》;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、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《固定居所情况说明》(详见附件3)。

  7.招生平台有“公办学校”和“民办学校”两个入口,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,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;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,没办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。

 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,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。第一类:新生为十堰城区(张湾区、茅箭区、十堰经济开发区,下同)户籍,其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正常居住。

  第二类: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,其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正常居住。

  第一、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,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户口本、产权证(房产证)原件。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(房产证)的,需提供购房合同、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。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(房产证)的,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。

  第三类: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,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,祖父母(外祖父母)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三代共同居住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父母(法定监护人)无房产证明,户口本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产权证(房产证)原件。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(房产证)的,需提供购房合同、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。

  第四类: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,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十堰城区务工、无有效房产(十堰城区),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,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,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(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)并缴纳社保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居住证、户口本、父母(法定监护人)无房产证明、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、劳务合同(营业执照)、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父母(法定监护人)按照学校要求根据真实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。

 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。张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,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,优先招录第一、二、三类学生;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,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、五类学生。第四、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不足以满足时,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。

  张湾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《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建议》有关政策,2025年秋季公办、民办学校同步招生,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、提前招生、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。

 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,电脑端登录“湖北政务服务网”(,登录后点击“返回首页”,进入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专区,选择“教育入学一件事”;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“鄂汇办”,首页点击“教育入学一件事”。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“使用教程”。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,8月4日0时—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做模拟填报,有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。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—8月22日24时,逾期不再受理。张湾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。

  1.家长登录“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”进行信息填报。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,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.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,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,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。

  3.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,审核通过,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;审核未通过,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。

  1.家长到学校招生处,提供相关材料,在学校指导下登录“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”填报信息;

  2.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,按照“公民同招、平台招生”有关要求录取。

  1.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、区两级教育行政主任部门会同相关的单位复核后,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。

  2.新生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,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,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;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,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,以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的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仅保留两年;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,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。

  3.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。4.已年满6周岁(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)的适龄儿童,应办理入学手续;确需延缓入学的,可填写《延缓入学申请表》(附件2)到户籍所在地村(社区)、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。

  5.新生父母(法定监护人)对所提供的证件、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,待招生结束后,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自行承担。

  6.小产权房、自建房需提供由村(社区)、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《固定居所证明》(附件3);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(社区)、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《固定居所证明》。

  7.招生平台有“公办学校”和“民办学校”两个入口,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,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;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,没办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。

 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,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。

  第一类:新生为十堰城区(茅箭区、张湾区、十堰经济开发区,下同)户籍,其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正常居住。

  第二类: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,其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正常居住。第一、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,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户口本、产权证(房产证)原件。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(房产证)的,需提供购房合同、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。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(房产证)的,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。

  第三类: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,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,祖父母(外祖父母)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,且三代共同居住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父母(法定监护人)无房产证明,户口本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产权证(房产证)原件。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(房产证)的,需提供购房合同、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。

  第四类: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,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十堰城区务工、无有效房产(十堰城区),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,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,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(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)并缴纳社保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居住证、户口本、父母(法定监护人)无房产证明、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、劳务合同(营业执照)、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。

 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:父母(法定监护人)按照学校要求根据真实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。

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,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,优先招录第一、二、三类学生;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,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、五类学生。第四、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不足以满足时,由区公共事务局统筹调剂入学。

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《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建议》有关政策,2025年秋季公办、民办学校同步招生,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、提前招生、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。

 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,电脑端登录“湖北政务服务网”(,登录后点击“返回首页”,进入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专区,选择“教育入学一件事”;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“鄂汇办”,首页点击“教育入学一件事”。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“使用教程”。

 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,8月4日0时—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做模拟填报,有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。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—8月22日24时,逾期不再受理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。

  (一)公办学校1.家长登录“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”进行信息填报。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,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.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,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,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。

  3.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,审核通过,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;审核未通过,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。

  1.家长到学校招生处,提供相关材料,在学校指导下登录“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”填报信息;

  2.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,按照“公民同招、平台招生”有关要求录取。

  1.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、区两级教育行政主任部门会同相关的单位复核后,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。

  2.新生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,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,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;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,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,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;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,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。

  4.已年满6周岁(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)的适龄儿童,应办理入学手续;确需延缓入学的,可填写《延缓入学申请表》到户籍所在乡镇(街道)、区公共事务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。

  5.新生父母(法定监护人)对所提供的证件、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,待招生结束后,由区公共事务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自行承担。6. 小产权房、自建房需提供由村(社区)、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《固定居所证明》(附件3);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(社区)、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《固定居所证明》。

  7.招生平台有“公办学校”和“民办学校”两个入口,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,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;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,没办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。

  9.根据教联体建设需要,每个教联体校区内的每一所学校按照原校区划片作为第一招生原则,在本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,由教联体总校在学区学校进行调剂,确保本学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。家长也能够最终靠线上招生平台调剂或接受线下调剂,也可到经开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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